大麦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结果公开
〔2021〕第02号
案 由:擅自开垦林地造成林地毁坏
立案时间:2021年10月18日
违法行为人:双柏县大麦地镇光明村委会光明村普某某
简要案情:在2021年双柏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疑似图斑核查中,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骡子脚村小组松不斗山(Z481号图斑)存在擅自开垦林地违法行为。经大麦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核实,大麦地镇光明村委会光明村普某某于2015年5月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,在峨足村委会骡子脚村民小组松不斗山(中心坐标X791451.57 .Y2687967.46)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,现在仍在种植使用中,致使林地受到毁坏。经林业工程师现场进行勘验检测,峨足村委会松不斗山擅自开垦的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,面积719㎡。
承办机构处理意见: 双林(大麦地)林罚意字〔2021〕第02号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:擅自开垦林地,对森林、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、林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,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,拟给予如下林业行政处罚:1、责令2021年11月20日前恢复原状。2、处擅自开垦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(719m2×5元)=3595元。
林业行政处罚决定:双林(大麦地)林罚决字〔2021〕第02号
经依法查明,你于2015年5月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,在峨足村委会骡子脚村民小组松不斗山(中心坐标X791451.57 .Y2687967.46)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,现在仍在种植使用中,造成林地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。经林业工程师现场进行勘验检测,开垦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,面积为719m2。
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普开学、林权所有人方师卫的询问笔录、辨认笔录、勘验检查笔录、现场指认的图片、林权证复印件、林地检测结论书等证据为证。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,已构成违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:擅自开垦林地,对森林、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、林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,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。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:
1、责令2021年11月20日前恢复原状。
2、处擅自开垦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(719m2×5元)=3595元。
本决定书中的罚款,限你(你单位)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,十五日内到农行双柏县支行妥甸分理处(账号:24-102201040000870)缴纳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
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